
证监会回应:对于第五项违法事实。我会认为,第一,万家集团相关人员联系金融机构不能简单等同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为两个独立的主体,万家集团多方寻求融资不能等同于龙薇传媒积极寻求融资。证据显示,负责本次收购与金融机构联系的人为万家集团王某中。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表示,“中信银行是孔德永这边找的,我们这边没有找过任何银行,包括深圳的银行。自始至终,银行方面都是孔德永联系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在赵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谈上飞机前(股份转让变更为5%前),我和赵政说不要做了…至于后面取消收购,我觉得这个事情没办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让我们留5%的股权,我其实真不想要,但出于信用,我最后还是同意了…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此外,黄有龙和赵政在询问笔录中均明确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自己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综上,我会认定,公告中“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存在虚假记载。
据透露,香港金管局下发虚拟银行牌照要求申请机构,既要符合《银行业条例》(附表7)所载有关认可的最低标准,其业务计划又能够符合金管局引入虚拟银行的政策目标。对于这些公司究竟缺失了哪些关键项目资料,香港金管局并对独角金融作出未进一步说明。不过,独角金融查看《指引》发现,香港金管局优先处理能证明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机构:
龙薇传媒申辩理由:龙薇传媒认为:一是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未获批准是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属龙薇传媒主观判断的范畴。只要龙薇传媒如实对自身的商业判断进行了披露,就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二是龙薇传媒没有充分依据认定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前无法提供借款,无法对此予以公告。三是在龙薇传媒已与万家集团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份收购比例调整为5.0396%、且不需要银必信后续借款的情况下,银必信的资金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即使未公告,也不构成重大遗漏。
他认为:“格力收购晶弘,可以增加其营收规模,但也需警惕利益输送。目前,该笔交易的相关收购数据并未被公开,外界存在诸多疑问,如收购目标、收购价格、资产价值等。”不过,通过此次交易,晶弘的股权结构将更为明晰。今年3月份,何学斌曾对外表示,晶弘和格力是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资源也深度共享,但晶弘电器还是一家独立的公司,并不属于格力电器。如今,晶弘电器正式归顺格力系。
4月27日,在东京参加财报发布会的索尼首席财务官十时裕树,把重点放在说明今后的增长方式上。“避免在单个年度结束、持续获得高收益是主题。”他表示。电子业务是索尼20年前的主要盈利点,该业务在遭遇下滑后显现复苏迹象。此外,音乐和游戏等内容业务的持续收费模式也在最近10年成为利润的贡献者。市场正在观察索尼华丽转身后的前景。索尼的盈利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此前创出历史最高利润的1997财年,电子产品的销售表现强劲,占到营业利润的六成。
在没有Aadhaar全民数字身份信息平台之前,很多印度人从生到死连身份记录都没有。有身份记录的,档案也通常保存在其出生的村子里,不可随身携带,没有电子化,不能异地查询。而且各地的公民身份信息没有标准化格式。印度电子政务普及率很低,各邦各地分治,没有全国联网。